永佃 |
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,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。 |
佃科 |
官田收租的章程。 |
租佃 |
土地﹑山林﹑水域占有者(主要是地主)把占有物出租给人使用而进行剥削。 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由农民承佃 |
营佃 |
耕种。 |
佃人 |
指租种官府或地主田地的农民。 |
就佃 |
犹就田。 |
佃权 |
佃户继续租种土地的权利。 |
换佃 |
封建地主借口原租佃契约条件已变,逼迫佃户重立新约,借以加强剥削。 |
请佃 |
接受﹔承受。 |
退佃 |
1.旧时地主不让农民继续租种土地。 2.指***脱籍。 地主收回租给农民种的土地 |
佃器 |
农具。 |
田佃 |
佃户。 |
佃契 |
中国旧时佃农租种地主土地时的口头约定或书面契约。 租用土地耕种的契约 |
佃户 |
租种某地主土地的农民称为某地主的佃户。 |
佃客 |
1.晋代世家豪强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。 2.指租种土地的佃户和佃种庄田土地的庄客。 |
革佃 |
谓佃户退除佃田。 |
大佃 |
大规模地屯田。 |
永佃权 |
旧法律名词。又叫田面权。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或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低价出卖,依约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进行耕作的权利。永佃权一般可以继承﹑转租或出卖。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,一般不影响佃农的永佃权。 |
东佃 |
地主和佃户的合称。 |
分佃 |
封建社会中,占有土地的封建主把土地租给农民耕种,收取地租。这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。 |